Page 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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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区委会,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25 年 6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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