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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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
蒙古证监局,各金融机构)
(二)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创新积分贷”、“科
技人才贷”等产品,规范发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
开发科技型企业创业责任保险等产品。探索“碳汇+金融”、“碳
汇+保险”等绿色金融服务机制,发展资源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
业务,探索碳账户体系布局,推动绿色保险业务发展。推广主动
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广涉农
资产抵质押贷款,探索拓宽抵质押资产范围,完善多层次农业保
险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具有养老属性的金融产品。落实房地产金
融政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
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各金
融机构)
(三)充分发挥征信和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推广应用全国中
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
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成立国有
征信公司,运营内蒙古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大社会信用
信息归集、共享力度,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责任部门:中国
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金
融机构)
(四)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落实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
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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