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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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加强行政检查预警分析。旗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要


                运用好人工智能、大数据统计功能,快速预警多头、重复、高频


                次检查等行为,对普遍、高发问题进行及时监督。要加强对涉企

                行政检查情况的分析研判,并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统计分析情况


                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为科学决策和靶向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提供

                依据。


                     (十六)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旗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


                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依托蒙企通、12345 政务服务热线、

                96888 民营企业服务热线收集行政执法相关问题线索。要通过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等方式,

                广泛收集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依法开展行政执


                法监督。


                     (十七)严肃行政检查责任追究。旗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

                要发挥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对违反行政检查相关规定的行为,


                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行政检查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


                性。旗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的监督,

                对行政检查违法或者不当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


                条例》有关规定,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监督;对涉嫌违纪


                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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