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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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检查模式,对检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


                查对象,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检查对象,适


                当提高检查频次。

                      三、强化实施保障


                     (十三)加强工作统筹指导。要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学习教育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动做好群众身边具体实事


                专项行动,统筹抓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旗县级以上司


                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涉企行政检查的综合统筹,强

                化行政检查计划公示制度执行,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自治区本


                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细化完善本执法领域行政检查

                相关规定,加强指导和监督。旗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


                职责分工,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责任,对涉及民生领域的检查


                事项,坚决落实相关检查要求,做到纠正一个,解决一类,影响

                一片。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自治区司法厅要加快


                完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

                推进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工作,逐步提高涉企行


                政检查智能化水平。尚未建设行政检查系统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


                运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行政检查;已经建设行

                政检查系统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


                平台进行对接,全面、准确、及时归集涉企行政检查产生的数据,

                实现应归尽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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