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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5〕119号
成文日期 2015-11-03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11-03 16:57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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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确保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自治区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推进工作,并保障其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年度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切实承担起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部门要建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责任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负责信息化工作的机构及其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软件正版化推进工作。各部门每年11月底前要将本部门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机构及其责任人名单报送同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
  各地区、各部门部署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时,要明确提出软件正版化要求,在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实施、验收等专项工作中将软件正版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加强采购管理,完善采购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配置软件资产,制定软件年度采购计划,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要一并作出购置计划。要建立健全软件采购制度,规范软件采购合同文本。对拟购置的软件,要明确其版本、兼容性和安全性等技术标准,使用方式和使用年限等授权模式,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要求;要准确核实其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本级政府机关单位软件集中采购工作,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依法组织采购。逐步建立全区统一的软件采购平台,提高软件议价能力。
  三、加强资产管理,规范使用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软件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加强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要依法依规将软件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算和调整,妥善保管验收文件、软件许可协议、授权证书及软件载体(如光盘、电子文档)等。各地区、各部门资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考核评议制度,加强非定制类商业软件配置计划管理。
  各部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要建立软件领用、安装、使用、卸载、更换、核销等软件使用制度和软件持有、分布、使用登记台账并及时更新。要经常对本部门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条件的部门可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对软件使用情况进行监控。软件登记台账要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同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工作考核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精神,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加强软件正版化宣传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意义和取得的成效,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区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软件正版化年度检查机制,将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检查重要内容,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自治区党委政府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已将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对盟市厅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按照要求,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每年年初制定当年工作考核指标和监控评价办法,报自治区党委政府考核办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相应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每年对本地区、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并通报考核评议结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地区、部门依照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各级审计机关要采取“单独立项与结合其他审计项目并行开展”等工作模式,对各部门软件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纳入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机制,督促限期整改。
  各部门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部门当年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软件采购、软件资产管理等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书面报同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各地区要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本地区当年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书面报上一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每年12月底前要将全区当年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书面报国家版权局。
  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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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5〕119号
        成文日期 2015-11-03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11-03 16:57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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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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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区、各部门部署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时,要明确提出软件正版化要求,在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实施、验收等专项工作中将软件正版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加强采购管理,完善采购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配置软件资产,制定软件年度采购计划,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要一并作出购置计划。要建立健全软件采购制度,规范软件采购合同文本。对拟购置的软件,要明确其版本、兼容性和安全性等技术标准,使用方式和使用年限等授权模式,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要求;要准确核实其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本级政府机关单位软件集中采购工作,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依法组织采购。逐步建立全区统一的软件采购平台,提高软件议价能力。
          三、加强资产管理,规范使用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软件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加强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要依法依规将软件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算和调整,妥善保管验收文件、软件许可协议、授权证书及软件载体(如光盘、电子文档)等。各地区、各部门资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考核评议制度,加强非定制类商业软件配置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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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工作考核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精神,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加强软件正版化宣传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意义和取得的成效,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区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软件正版化年度检查机制,将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检查重要内容,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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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门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部门当年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软件采购、软件资产管理等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书面报同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各地区要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本地区当年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书面报上一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每年12月底前要将全区当年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书面报国家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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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自治区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推进工作,并保障其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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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软件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加强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要依法依规将软件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算和调整,妥善保管验收文件、软件许可协议、授权证书及软件载体(如光盘、电子文档)等。各地区、各部门资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考核评议制度,加强非定制类商业软件配置计划管理。
                各部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要建立软件领用、安装、使用、卸载、更换、核销等软件使用制度和软件持有、分布、使用登记台账并及时更新。要经常对本部门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条件的部门可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对软件使用情况进行监控。软件登记台账要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同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工作考核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精神,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加强软件正版化宣传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意义和取得的成效,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区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软件正版化年度检查机制,将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检查重要内容,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自治区党委政府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已将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对盟市厅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按照要求,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每年年初制定当年工作考核指标和监控评价办法,报自治区党委政府考核办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相应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每年对本地区、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并通报考核评议结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地区、部门依照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各级审计机关要采取“单独立项与结合其他审计项目并行开展”等工作模式,对各部门软件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纳入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机制,督促限期整改。
                各部门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部门当年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软件采购、软件资产管理等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书面报同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各地区要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本地区当年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书面报上一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每年12月底前要将全区当年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书面报国家版权局。
                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201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确保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自治区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推进工作,并保障其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年度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切实承担起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部门要建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责任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负责信息化工作的机构及其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软件正版化推进工作。各部门每年11月底前要将本部门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机构及其责任人名单报送同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  各地区、各部门部署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时,要明确提出软件正版化要求,在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实施、验收等专项工作中将软件正版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加强采购管理,完善采购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配置软件资产,制定软件年度采购计划,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要一并作出购置计划。要建立健全软件采购制度,规范软件采购合同文本。对拟购置的软件,要明确其版本、兼容性和安全性等技术标准,使用方式和使用年限等授权模式,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要求;要准确核实其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本级政府机关单位软件集中采购工作,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依法组织采购。逐步建立全区统一的软件采购平台,提高软件议价能力。  三、加强资产管理,规范使用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软件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加强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要依法依规将软件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算和调整,妥善保管验收文件、软件许可协议、授权证书及软件载体(如光盘、电子文档)等。各地区、各部门资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考核评议制度,加强非定制类商业软件配置计划管理。  各部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要建立软件领用、安装、使用、卸载、更换、核销等软件使用制度和软件持有、分布、使用登记台账并及时更新。要经常对本部门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条件的部门可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对软件使用情况进行监控。软件登记台账要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同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工作考核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精神,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加强软件正版化宣传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意义和取得的成效,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区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软件正版化年度检查机制,将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检查重要内容,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自治区党委政府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已将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对盟市厅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按照要求,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每年年初制定当年工作考核指标和监控评价办法,报自治区党委政府考核办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相应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每年对本地区、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并通报考核评议结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地区、部门依照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各级审计机关要采取“单独立项与结合其他审计项目并行开展”等工作模式,对各部门软件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纳入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机制,督促限期整改。  各部门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部门当年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软件采购、软件资产管理等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书面报同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各地区要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本地区当年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书面报上一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每年12月底前要将全区当年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书面报国家版权局。  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201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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