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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港澳台侨工作 \ 对台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1999〕141号
成文日期 1999-11-26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9-11-26 11:07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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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海峡两岸共同繁 荣,鼓励台湾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台湾投资者)来内蒙古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台湾投资者来内蒙古投资的相关事 宜。

  第三条 台湾投资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台湾投资者身份认定办法》(内政办发〔199 5〕162号)予以认定。

  第四条 台湾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代理人应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 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 台湾投资者在内蒙古投资,可自行选择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没 有禁止的任何投资形式。

  第六条 鼓励台湾投资者投资下列行业和重点项目:

  (一)能源、交通、通讯、口岸等基础设施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础工业;

  (二)农畜产品加工与综合利用、农牧业新技术、优良品种引进和农牧业综合开发,以及 绿色食品开发和野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技术水平高、产品新、适应市场需求和增加出口的生产性项目;

  (四)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

  (五)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项目;

  (六)改造现有工业企业;

  (七)水、电、气、热、交通和环境改善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八)城区危旧房改造和居民住宅建设等;

  (九)开发建设旅游景点及开发旅游商品;

  (十)医疗、体育和教育等公益事业;

  (十一)国家和自治区鼓励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台湾投资者兴办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基地和良种引进繁育项目,“两高一优”( 高产、优质、高效)等农业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其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对待。

  第八条 台湾投资者进行荒山、荒丘、荒滩、荒沟(包括荒地、荒坡、荒沙、荒水)等“ 四荒”开发和中低产田改造,在合同期内享有土地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国家禁止生产、经 营的品种除外),地价按基准地价计算。

  第九条 允许台湾投资者用自由兑换的货币、机器设备或其他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 术、商标,以及从境内投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股息或其他合法收益作投资。

  第十条 鼓励台湾投资者在内蒙古租赁、承包经营竞争性国有、集体企业,参与竞争性 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也可承包经营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一条 鼓励台湾投资者按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举办的各种展览中设立台湾产品展位 ,以及在内蒙古各地举办台湾产品展览、展销。

  第十二条 台湾投资者可以与内蒙古自治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进行进出口贸 易。

  第十三条 台湾投资者举办蒙台合资企业,其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四条 台湾投资者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经营期限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合资、合作 企业,经营期限由合资者或合作各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长的委派,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 理机构的组成、董事长或联合管理机构主任的委派,可以参照出资比例或合作条件由合资者 或合作各方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 台湾投资者在内蒙古自治区投资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由内蒙古的合资 、合作方负责申请;举办台湾投资者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由台湾投资者直接申请或者委托 在境内的亲友、咨询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第十七条 台湾投资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依法设立保税工厂、保税仓库。

  第十八条 台湾投资企业可在境内外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招收员工。有关部门应依法办 理手续。

  第十九条 台湾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安排其境内直系亲属在其投资企业中就业的,户 口转入投资企业所在地,可优先办理转为非农业人口。

  第二十条 台湾投资企业可以以本企业资产和权益作担保,向境内的金融机构借款。

  第二十一条 台湾投资者获得的净利、股息、红利、清算后的资金和其他合法收入,可 依法汇往境外。受台湾投资企业聘用的境外员工的工资及其他合法收入,可依法汇往境外或 按规定携带出境。

  第二十二条 台湾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和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三条 台湾投资者可依法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和办 理其他商标事宜。

  第二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明文规定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对台 湾投资企业另列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对台湾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必须依法进行, 禁止进行违法和违反国家规定的任何检查。对违背台湾投资者意愿的各类培训、评比、集资 、捐赠、展览及各类社会活动,企业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 台湾投资者创办的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除享受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规定的优惠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优惠:

  (一)优先提供所需的土地、水、电、运输条件和通讯设施;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所需的 周转资金,在同等条件下银行优先贷款;优先办理有关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一些特殊项 目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殊优惠。

  (二)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凡属自治区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的,经当地财政 、税务部门核准,从获利年度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增值税地方留成25%部 分由当地财政部门全额返还;在我区呼和浩特市、边境旗市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台湾投资者 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以享受省会城市、沿边开放城市及高新技术开 发区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原定经营10年以上而经营期未满10年的,应追缴已返还的所得税 和增值税款。

  (三)对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国贫、区贫和边境旗县投资的台湾投资者,5年内免征城 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内实行先征后返。

  (四)台湾投资者独资或控股企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后返,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地方留成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返还。

  第二十六条 台湾投资者从内蒙古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转为本企业或其他企业投资 、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的40%;直接再投资举办 、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高科技企业,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第二十七条 台湾投资者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的生产性项目,享受自治区经 济技术开发区各项优惠待遇。

  第二十八条 台湾投资者参与自治区及盟市中、小工业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享受自 治区和各地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有关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台湾投资者可依法对竞争性国有企业实行购买, 或者参与对破产企业竞价购买。

  第二十九条 台湾投资者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证来往内蒙古;如需 多次出入境的,经申请批准,给予办理多次往返有效的签注,并及时办理暂住加注手续。

  第三十条 台湾投资企业购买机械设备、原材料、辅料等物资,以及提供水、电、热、 货物运输、劳务、广告、通讯、安装电话等服务,与当地国有企业同等对待。

  第三十一条 台湾投资者和其随行眷属以及受聘于台湾投资企业的台湾员工,办理暂住 加注手续以及在内蒙古自治区购房、住宿、医疗、交通、通讯等生活方面消费,享有本地居 民同等待遇。

  第三十二条 台湾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内的台湾员工的子女,需要在内蒙古入中、小学 学习的,可按当地职工子女同等对待,并优先安排。

  第三十三条 台湾投资者本人、随行家属和雇员持有境外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证的,可 直接核发我区的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证。

  第三十四条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设立投诉受理机构,接受台湾投资者的投诉。台湾 投资者亦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有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对侵害台湾投资 者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认真调查,依法公正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介绍台湾投资者来我区投资中介人的奖励,按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开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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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199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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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海峡两岸共同繁 荣,鼓励台湾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台湾投资者)来内蒙古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台湾投资者来内蒙古投资的相关事 宜。

          第三条 台湾投资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台湾投资者身份认定办法》(内政办发〔199 5〕162号)予以认定。

          第四条 台湾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代理人应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 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 台湾投资者在内蒙古投资,可自行选择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没 有禁止的任何投资形式。

          第六条 鼓励台湾投资者投资下列行业和重点项目:

          (一)能源、交通、通讯、口岸等基础设施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础工业;

          (二)农畜产品加工与综合利用、农牧业新技术、优良品种引进和农牧业综合开发,以及 绿色食品开发和野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技术水平高、产品新、适应市场需求和增加出口的生产性项目;

          (四)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

          (五)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项目;

          (六)改造现有工业企业;

          (七)水、电、气、热、交通和环境改善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八)城区危旧房改造和居民住宅建设等;

          (九)开发建设旅游景点及开发旅游商品;

          (十)医疗、体育和教育等公益事业;

          (十一)国家和自治区鼓励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台湾投资者兴办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基地和良种引进繁育项目,“两高一优”( 高产、优质、高效)等农业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其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对待。

          第八条 台湾投资者进行荒山、荒丘、荒滩、荒沟(包括荒地、荒坡、荒沙、荒水)等“ 四荒”开发和中低产田改造,在合同期内享有土地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国家禁止生产、经 营的品种除外),地价按基准地价计算。

          第九条 允许台湾投资者用自由兑换的货币、机器设备或其他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 术、商标,以及从境内投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股息或其他合法收益作投资。

          第十条 鼓励台湾投资者在内蒙古租赁、承包经营竞争性国有、集体企业,参与竞争性 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也可承包经营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一条 鼓励台湾投资者按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举办的各种展览中设立台湾产品展位 ,以及在内蒙古各地举办台湾产品展览、展销。

          第十二条 台湾投资者可以与内蒙古自治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进行进出口贸 易。

          第十三条 台湾投资者举办蒙台合资企业,其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四条 台湾投资者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经营期限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合资、合作 企业,经营期限由合资者或合作各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长的委派,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 理机构的组成、董事长或联合管理机构主任的委派,可以参照出资比例或合作条件由合资者 或合作各方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 台湾投资者在内蒙古自治区投资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由内蒙古的合资 、合作方负责申请;举办台湾投资者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由台湾投资者直接申请或者委托 在境内的亲友、咨询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第十七条 台湾投资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依法设立保税工厂、保税仓库。

          第十八条 台湾投资企业可在境内外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招收员工。有关部门应依法办 理手续。

          第十九条 台湾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安排其境内直系亲属在其投资企业中就业的,户 口转入投资企业所在地,可优先办理转为非农业人口。

          第二十条 台湾投资企业可以以本企业资产和权益作担保,向境内的金融机构借款。

          第二十一条 台湾投资者获得的净利、股息、红利、清算后的资金和其他合法收入,可 依法汇往境外。受台湾投资企业聘用的境外员工的工资及其他合法收入,可依法汇往境外或 按规定携带出境。

          第二十二条 台湾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和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三条 台湾投资者可依法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和办 理其他商标事宜。

          第二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明文规定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对台 湾投资企业另列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对台湾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必须依法进行, 禁止进行违法和违反国家规定的任何检查。对违背台湾投资者意愿的各类培训、评比、集资 、捐赠、展览及各类社会活动,企业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 台湾投资者创办的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除享受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规定的优惠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优惠:

          (一)优先提供所需的土地、水、电、运输条件和通讯设施;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所需的 周转资金,在同等条件下银行优先贷款;优先办理有关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一些特殊项 目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殊优惠。

          (二)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凡属自治区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的,经当地财政 、税务部门核准,从获利年度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增值税地方留成25%部 分由当地财政部门全额返还;在我区呼和浩特市、边境旗市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台湾投资者 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以享受省会城市、沿边开放城市及高新技术开 发区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原定经营10年以上而经营期未满10年的,应追缴已返还的所得税 和增值税款。

          (三)对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国贫、区贫和边境旗县投资的台湾投资者,5年内免征城 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内实行先征后返。

          (四)台湾投资者独资或控股企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后返,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地方留成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返还。

          第二十六条 台湾投资者从内蒙古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转为本企业或其他企业投资 、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的40%;直接再投资举办 、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高科技企业,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第二十七条 台湾投资者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的生产性项目,享受自治区经 济技术开发区各项优惠待遇。

          第二十八条 台湾投资者参与自治区及盟市中、小工业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享受自 治区和各地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有关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台湾投资者可依法对竞争性国有企业实行购买, 或者参与对破产企业竞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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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台湾投资企业购买机械设备、原材料、辅料等物资,以及提供水、电、热、 货物运输、劳务、广告、通讯、安装电话等服务,与当地国有企业同等对待。

          第三十一条 台湾投资者和其随行眷属以及受聘于台湾投资企业的台湾员工,办理暂住 加注手续以及在内蒙古自治区购房、住宿、医疗、交通、通讯等生活方面消费,享有本地居 民同等待遇。

          第三十二条 台湾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内的台湾员工的子女,需要在内蒙古入中、小学 学习的,可按当地职工子女同等对待,并优先安排。

          第三十三条 台湾投资者本人、随行家属和雇员持有境外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证的,可 直接核发我区的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证。

          第三十四条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设立投诉受理机构,接受台湾投资者的投诉。台湾 投资者亦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有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对侵害台湾投资 者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认真调查,依法公正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介绍台湾投资者来我区投资中介人的奖励,按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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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0-129037 主题分类 港澳台侨工作 \ 对台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1999〕141号
              成文日期 1999-11-26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0-129037
              主题分类 港澳台侨工作 \ 对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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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内政发〔1999〕141号
              成文日期 199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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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9-11-26 11:07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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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海峡两岸共同繁 荣,鼓励台湾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台湾投资者)来内蒙古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台湾投资者来内蒙古投资的相关事 宜。

                第三条 台湾投资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台湾投资者身份认定办法》(内政办发〔199 5〕162号)予以认定。

                第四条 台湾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代理人应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 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 台湾投资者在内蒙古投资,可自行选择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没 有禁止的任何投资形式。

                第六条 鼓励台湾投资者投资下列行业和重点项目:

                (一)能源、交通、通讯、口岸等基础设施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础工业;

                (二)农畜产品加工与综合利用、农牧业新技术、优良品种引进和农牧业综合开发,以及 绿色食品开发和野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技术水平高、产品新、适应市场需求和增加出口的生产性项目;

                (四)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

                (五)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项目;

                (六)改造现有工业企业;

                (七)水、电、气、热、交通和环境改善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八)城区危旧房改造和居民住宅建设等;

                (九)开发建设旅游景点及开发旅游商品;

                (十)医疗、体育和教育等公益事业;

                (十一)国家和自治区鼓励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台湾投资者兴办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基地和良种引进繁育项目,“两高一优”( 高产、优质、高效)等农业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其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对待。

                第八条 台湾投资者进行荒山、荒丘、荒滩、荒沟(包括荒地、荒坡、荒沙、荒水)等“ 四荒”开发和中低产田改造,在合同期内享有土地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国家禁止生产、经 营的品种除外),地价按基准地价计算。

                第九条 允许台湾投资者用自由兑换的货币、机器设备或其他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 术、商标,以及从境内投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股息或其他合法收益作投资。

                第十条 鼓励台湾投资者在内蒙古租赁、承包经营竞争性国有、集体企业,参与竞争性 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也可承包经营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一条 鼓励台湾投资者按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举办的各种展览中设立台湾产品展位 ,以及在内蒙古各地举办台湾产品展览、展销。

                第十二条 台湾投资者可以与内蒙古自治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进行进出口贸 易。

                第十三条 台湾投资者举办蒙台合资企业,其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四条 台湾投资者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经营期限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合资、合作 企业,经营期限由合资者或合作各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长的委派,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 理机构的组成、董事长或联合管理机构主任的委派,可以参照出资比例或合作条件由合资者 或合作各方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 台湾投资者在内蒙古自治区投资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由内蒙古的合资 、合作方负责申请;举办台湾投资者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由台湾投资者直接申请或者委托 在境内的亲友、咨询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第十七条 台湾投资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依法设立保税工厂、保税仓库。

                第十八条 台湾投资企业可在境内外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招收员工。有关部门应依法办 理手续。

                第十九条 台湾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安排其境内直系亲属在其投资企业中就业的,户 口转入投资企业所在地,可优先办理转为非农业人口。

                第二十条 台湾投资企业可以以本企业资产和权益作担保,向境内的金融机构借款。

                第二十一条 台湾投资者获得的净利、股息、红利、清算后的资金和其他合法收入,可 依法汇往境外。受台湾投资企业聘用的境外员工的工资及其他合法收入,可依法汇往境外或 按规定携带出境。

                第二十二条 台湾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和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三条 台湾投资者可依法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和办 理其他商标事宜。

                第二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明文规定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对台 湾投资企业另列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对台湾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必须依法进行, 禁止进行违法和违反国家规定的任何检查。对违背台湾投资者意愿的各类培训、评比、集资 、捐赠、展览及各类社会活动,企业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 台湾投资者创办的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除享受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规定的优惠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优惠:

                (一)优先提供所需的土地、水、电、运输条件和通讯设施;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所需的 周转资金,在同等条件下银行优先贷款;优先办理有关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一些特殊项 目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殊优惠。

                (二)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凡属自治区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的,经当地财政 、税务部门核准,从获利年度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增值税地方留成25%部 分由当地财政部门全额返还;在我区呼和浩特市、边境旗市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台湾投资者 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以享受省会城市、沿边开放城市及高新技术开 发区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原定经营10年以上而经营期未满10年的,应追缴已返还的所得税 和增值税款。

                (三)对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国贫、区贫和边境旗县投资的台湾投资者,5年内免征城 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内实行先征后返。

                (四)台湾投资者独资或控股企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后返,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地方留成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返还。

                第二十六条 台湾投资者从内蒙古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转为本企业或其他企业投资 、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的40%;直接再投资举办 、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高科技企业,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第二十七条 台湾投资者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的生产性项目,享受自治区经 济技术开发区各项优惠待遇。

                第二十八条 台湾投资者参与自治区及盟市中、小工业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享受自 治区和各地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有关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台湾投资者可依法对竞争性国有企业实行购买, 或者参与对破产企业竞价购买。

                第二十九条 台湾投资者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证来往内蒙古;如需 多次出入境的,经申请批准,给予办理多次往返有效的签注,并及时办理暂住加注手续。

                第三十条 台湾投资企业购买机械设备、原材料、辅料等物资,以及提供水、电、热、 货物运输、劳务、广告、通讯、安装电话等服务,与当地国有企业同等对待。

                第三十一条 台湾投资者和其随行眷属以及受聘于台湾投资企业的台湾员工,办理暂住 加注手续以及在内蒙古自治区购房、住宿、医疗、交通、通讯等生活方面消费,享有本地居 民同等待遇。

                第三十二条 台湾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内的台湾员工的子女,需要在内蒙古入中、小学 学习的,可按当地职工子女同等对待,并优先安排。

                第三十三条 台湾投资者本人、随行家属和雇员持有境外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证的,可 直接核发我区的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证。

                第三十四条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设立投诉受理机构,接受台湾投资者的投诉。台湾 投资者亦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有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对侵害台湾投资 者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认真调查,依法公正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介绍台湾投资者来我区投资中介人的奖励,按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开放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海峡两岸共同繁 荣,鼓励台湾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台湾投资者)来内蒙古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台湾投资者来内蒙古投资的相关事 宜。
                第三条 台湾投资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台湾投资者身份认定办法》(内政办发〔199 5〕162号)予以认定。
                第四条 台湾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代理人应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 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 台湾投资者在内蒙古投资,可自行选择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没 有禁止的任何投资形式。
                第六条 鼓励台湾投资者投资下列行业和重点项目:
                (一)能源、交通、通讯、口岸等基础设施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础工业;
                (二)农畜产品加工与综合利用、农牧业新技术、优良品种引进和农牧业综合开发,以及 绿色食品开发和野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技术水平高、产品新、适应市场需求和增加出口的生产性项目;
                (四)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
                (五)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项目;
                (六)改造现有工业企业;
                (七)水、电、气、热、交通和环境改善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八)城区危旧房改造和居民住宅建设等;
                (九)开发建设旅游景点及开发旅游商品;
                (十)医疗、体育和教育等公益事业;
                (十一)国家和自治区鼓励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台湾投资者兴办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基地和良种引进繁育项目,“两高一优”( 高产、优质、高效)等农业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其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对待。
                第八条 台湾投资者进行荒山、荒丘、荒滩、荒沟(包括荒地、荒坡、荒沙、荒水)等“ 四荒”开发和中低产田改造,在合同期内享有土地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国家禁止生产、经 营的品种除外),地价按基准地价计算。
                第九条 允许台湾投资者用自由兑换的货币、机器设备或其他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 术、商标,以及从境内投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股息或其他合法收益作投资。
                第十条 鼓励台湾投资者在内蒙古租赁、承包经营竞争性国有、集体企业,参与竞争性 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也可承包经营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一条 鼓励台湾投资者按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举办的各种展览中设立台湾产品展位 ,以及在内蒙古各地举办台湾产品展览、展销。
                第十二条 台湾投资者可以与内蒙古自治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进行进出口贸 易。
                第十三条 台湾投资者举办蒙台合资企业,其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四条 台湾投资者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经营期限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合资、合作 企业,经营期限由合资者或合作各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长的委派,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 理机构的组成、董事长或联合管理机构主任的委派,可以参照出资比例或合作条件由合资者 或合作各方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 台湾投资者在内蒙古自治区投资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由内蒙古的合资 、合作方负责申请;举办台湾投资者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由台湾投资者直接申请或者委托 在境内的亲友、咨询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第十七条 台湾投资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依法设立保税工厂、保税仓库。
                第十八条 台湾投资企业可在境内外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招收员工。有关部门应依法办 理手续。
                第十九条 台湾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安排其境内直系亲属在其投资企业中就业的,户 口转入投资企业所在地,可优先办理转为非农业人口。
                第二十条 台湾投资企业可以以本企业资产和权益作担保,向境内的金融机构借款。
                第二十一条 台湾投资者获得的净利、股息、红利、清算后的资金和其他合法收入,可 依法汇往境外。受台湾投资企业聘用的境外员工的工资及其他合法收入,可依法汇往境外或 按规定携带出境。
                第二十二条 台湾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和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三条 台湾投资者可依法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和办 理其他商标事宜。
                第二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明文规定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对台 湾投资企业另列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对台湾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必须依法进行, 禁止进行违法和违反国家规定的任何检查。对违背台湾投资者意愿的各类培训、评比、集资 、捐赠、展览及各类社会活动,企业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 台湾投资者创办的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除享受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规定的优惠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优惠:
                (一)优先提供所需的土地、水、电、运输条件和通讯设施;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所需的 周转资金,在同等条件下银行优先贷款;优先办理有关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一些特殊项 目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殊优惠。
                (二)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凡属自治区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的,经当地财政 、税务部门核准,从获利年度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增值税地方留成25%部 分由当地财政部门全额返还;在我区呼和浩特市、边境旗市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台湾投资者 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以享受省会城市、沿边开放城市及高新技术开 发区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原定经营10年以上而经营期未满10年的,应追缴已返还的所得税 和增值税款。
                (三)对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国贫、区贫和边境旗县投资的台湾投资者,5年内免征城 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内实行先征后返。
                (四)台湾投资者独资或控股企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后返,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地方留成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返还。
                第二十六条 台湾投资者从内蒙古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转为本企业或其他企业投资 、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的40%;直接再投资举办 、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高科技企业,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第二十七条 台湾投资者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的生产性项目,享受自治区经 济技术开发区各项优惠待遇。
                第二十八条 台湾投资者参与自治区及盟市中、小工业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享受自 治区和各地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有关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台湾投资者可依法对竞争性国有企业实行购买, 或者参与对破产企业竞价购买。
                第二十九条 台湾投资者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证来往内蒙古;如需 多次出入境的,经申请批准,给予办理多次往返有效的签注,并及时办理暂住加注手续。
                第三十条 台湾投资企业购买机械设备、原材料、辅料等物资,以及提供水、电、热、 货物运输、劳务、广告、通讯、安装电话等服务,与当地国有企业同等对待。
                第三十一条 台湾投资者和其随行眷属以及受聘于台湾投资企业的台湾员工,办理暂住 加注手续以及在内蒙古自治区购房、住宿、医疗、交通、通讯等生活方面消费,享有本地居 民同等待遇。
                第三十二条 台湾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内的台湾员工的子女,需要在内蒙古入中、小学 学习的,可按当地职工子女同等对待,并优先安排。
                第三十三条 台湾投资者本人、随行家属和雇员持有境外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证的,可 直接核发我区的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证。
                第三十四条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设立投诉受理机构,接受台湾投资者的投诉。台湾 投资者亦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有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对侵害台湾投资 者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认真调查,依法公正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介绍台湾投资者来我区投资中介人的奖励,按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开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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