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 蒙古文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客户端
    客户端
  • 手机版
    手机版
  • 城市日历
  • 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亮丽内蒙古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科技、教育、卫生、医疗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8〕83号
成文日期 2018-11-29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6 12:15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取消收藏成功!

相关办事指南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

 对外转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8〕19号)(以下简称《办法》),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规范全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依据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推动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内技术出口活动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情况的审查。所称知识产权包括申请权。

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是指自治区内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境内知识产权转让给外国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权利人的变更、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和知识产权的独占实施许可等。

第三条 在技术出口活动中,出口技术为我国政府明确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限制出口的技术时,应当向自治区商务厅提交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申请审查。

第四条 涉及植物新品种权转让的,按照《办法》规定由国务院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按职责分别审核。

第五条 审查内容:

(一)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的影响。

第六条 《办法》所述相关单位及任务分工:

(一)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接收技术出口经营者提交的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依知识产权类别分类送转待审资料;依据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开展审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接收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送审资料,审查并书面反馈自治区商务厅;

(三)自治区科技厅负责接收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送审材料,审查并书面反馈自治区商务厅。

第七条 自治区商务厅在收到技术出口经营者提交的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后,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对外转让的,应将相应材料转至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出具书面意见书,并将意见书反馈自治区商务厅,同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自治区商务厅依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书面意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于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八条 自治区商务厅在收到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的审查申请后,应当将相应材料转至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的申请分别进行审查,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出具书面意见书,并将意见书反馈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结合自治区科技厅和本部门审查结果,于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外转让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已经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的,自治区商务厅应当在作出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通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第九条 自治区商务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应当制定本单位审查工作规程,明确审查材料、操作指南、审查时限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双方的商业秘密,勤勉尽责,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涉及国防安全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点击阅读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沟通 我要沟通

新闻发布会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文件

        • 中国政府网
        • 国家部委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 各省市区政府网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自治区人大
        • 自治区政协
        • 自治区部门网站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学技术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牧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厅 应急管理厅 审计厅 外事办公室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播电视局 体育局 统计局 能源局 林业和草原局 国防动员办公室 医疗保障局 信访局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监狱管理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矿山安全监管局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自治区盟市网站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呼伦贝尔市 兴安盟 通辽市 赤峰市 锡林郭勒盟 乌兰察布市 鄂尔多斯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阿拉善盟 满洲里市 二连浩特市
        •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站运营数据
        • 主办单位: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
        •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 蒙ICP备05000248号
        •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联系电话:0471-486591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关于防范仿冒网站风险的提示 网站支持

        ipv6
        • 城市日历 城市日历
        • 蒙速办 蒙速办
          蒙速办二维码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 12345热线留言 12345热线留言
        • TOP 返回顶部
        - 收起 -
        城市日历
        智能问答 无障碍 长者模式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 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亮丽内蒙古
        要闻动态
        • 头条
        • 国务院信息
        • 图片新闻
        • 全国要闻
        • 今日关注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视频新闻
        • 媒体聚焦
        • 内蒙古新闻联播
        政务公开
        • 领导信息
        • 领导活动
        • 政府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政府公报
        • 重要会议
        • 政府工作报告
        • 新闻发布
        • 自治区政府文件
        •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解读
        • 自治区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文件库
        • 内蒙古自治区规章库
        •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政府网站年报
        • 基层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财政预决算
        政务服务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特色专区服务
        • 个人服务
        • 法人服务
        • 服务资讯
        • 政务服务地图
        • 惠企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精准服务
        政民互动
        • 主席信箱
        • 12345诉求受理
        • 反馈回应
        • 民意征集
        • 在线访谈
        •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问答库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政府数据
        • 总体经济运行情况
        • 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 统计公报
        • 财政资金
        • 三公经费
        • 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 公路交通运行情况
        • 商业经济运行情况
        • 金融运行情况
        • 市场价格监测
        • 数据解读分析
        亮丽内蒙古
        • 内蒙古概况
        • 历史人文
        • 社会经济
        • 遇见内蒙古

        回到顶部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科技、教育、卫生、医疗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8〕83号
        成文日期 2018-11-29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6 12:15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阅读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相关办事指南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

         对外转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8〕19号)(以下简称《办法》),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规范全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依据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推动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内技术出口活动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情况的审查。所称知识产权包括申请权。

        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是指自治区内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境内知识产权转让给外国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权利人的变更、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和知识产权的独占实施许可等。

        第三条 在技术出口活动中,出口技术为我国政府明确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限制出口的技术时,应当向自治区商务厅提交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申请审查。

        第四条 涉及植物新品种权转让的,按照《办法》规定由国务院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按职责分别审核。

        第五条 审查内容:

        (一)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的影响。

        第六条 《办法》所述相关单位及任务分工:

        (一)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接收技术出口经营者提交的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依知识产权类别分类送转待审资料;依据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开展审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接收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送审资料,审查并书面反馈自治区商务厅;

        (三)自治区科技厅负责接收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送审材料,审查并书面反馈自治区商务厅。

        第七条 自治区商务厅在收到技术出口经营者提交的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后,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对外转让的,应将相应材料转至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出具书面意见书,并将意见书反馈自治区商务厅,同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自治区商务厅依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书面意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于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八条 自治区商务厅在收到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的审查申请后,应当将相应材料转至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的申请分别进行审查,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出具书面意见书,并将意见书反馈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结合自治区科技厅和本部门审查结果,于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外转让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已经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的,自治区商务厅应当在作出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通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第九条 自治区商务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应当制定本单位审查工作规程,明确审查材料、操作指南、审查时限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双方的商业秘密,勤勉尽责,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涉及国防安全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新闻发布会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文件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沟通
              电脑版
              • 主办单位: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
              •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 联系电话:0471-486591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 党政机关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备案号:蒙ICP备20001420号-5A
              • 投诉建议留言入口
               
              返回首页 页面放大 页面缩小 语音播报 指读 大鼠标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科技、教育、卫生、医疗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0-131099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8〕83号
              成文日期 2018-11-29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0-131099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8〕83号
              成文日期 2018-11-29
              点击阅读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6 12:15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朗读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

               对外转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8〕19号)(以下简称《办法》),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规范全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依据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推动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内技术出口活动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情况的审查。所称知识产权包括申请权。

              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是指自治区内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境内知识产权转让给外国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权利人的变更、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和知识产权的独占实施许可等。

              第三条 在技术出口活动中,出口技术为我国政府明确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限制出口的技术时,应当向自治区商务厅提交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申请审查。

              第四条 涉及植物新品种权转让的,按照《办法》规定由国务院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按职责分别审核。

              第五条 审查内容:

              (一)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的影响。

              第六条 《办法》所述相关单位及任务分工:

              (一)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接收技术出口经营者提交的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依知识产权类别分类送转待审资料;依据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开展审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接收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送审资料,审查并书面反馈自治区商务厅;

              (三)自治区科技厅负责接收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送审材料,审查并书面反馈自治区商务厅。

              第七条 自治区商务厅在收到技术出口经营者提交的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后,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对外转让的,应将相应材料转至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出具书面意见书,并将意见书反馈自治区商务厅,同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自治区商务厅依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书面意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于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八条 自治区商务厅在收到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的审查申请后,应当将相应材料转至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的申请分别进行审查,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出具书面意见书,并将意见书反馈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结合自治区科技厅和本部门审查结果,于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外转让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已经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的,自治区商务厅应当在作出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通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第九条 自治区商务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应当制定本单位审查工作规程,明确审查材料、操作指南、审查时限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双方的商业秘密,勤勉尽责,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涉及国防安全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
                 对外转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8〕19号)(以下简称《办法》),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规范全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依据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推动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内技术出口活动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情况的审查。所称知识产权包括申请权。
                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是指自治区内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境内知识产权转让给外国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权利人的变更、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和知识产权的独占实施许可等。
                第三条 在技术出口活动中,出口技术为我国政府明确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限制出口的技术时,应当向自治区商务厅提交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申请审查。
                第四条 涉及植物新品种权转让的,按照《办法》规定由国务院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按职责分别审核。
                第五条 审查内容:
                (一)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的影响。
                第六条 《办法》所述相关单位及任务分工:
                (一)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接收技术出口经营者提交的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依知识产权类别分类送转待审资料;依据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开展审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接收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送审资料,审查并书面反馈自治区商务厅;
                (三)自治区科技厅负责接收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送审材料,审查并书面反馈自治区商务厅。
                第七条 自治区商务厅在收到技术出口经营者提交的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后,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对外转让的,应将相应材料转至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出具书面意见书,并将意见书反馈自治区商务厅,同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自治区商务厅依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书面意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于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八条 自治区商务厅在收到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的审查申请后,应当将相应材料转至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的申请分别进行审查,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出具书面意见书,并将意见书反馈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结合自治区科技厅和本部门审查结果,于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外转让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已经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的,自治区商务厅应当在作出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通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第九条 自治区商务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应当制定本单位审查工作规程,明确审查材料、操作指南、审查时限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双方的商业秘密,勤勉尽责,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涉及国防安全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点击阅读
              新闻发布会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相关文件

              相关文件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主办 承办单位: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承办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本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任何以本网站名义收取费用的情况请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纪检部门举报

              主办单位: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主办

              承办单位: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承办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3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

              九州平台 | 华体会官方网页版 | 九游·官方版web站入口 | 首页-雷火官网 | 星空网页版 | 开云足球 | 火博网页版登录入口 | 开云官方app下载站 | 星空平台 |